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同居3载分手?女方索要补偿费被驳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宪武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宪武”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同居3载分手 女方索要补偿费被驳 各自离婚的李某和辛某惺惺相惜,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二人在同居三年后终因感情不和闹起了分手,同时也为一万元的“补偿费”打起了官司。日前,辽宁省......本文有43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同居3载分手 女方索要补偿费被驳

各自离婚的李某和辛某惺惺相惜,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二人在同居三年后终因感情不和闹起了分手,同时也为一万元的“补偿费”打起了官司。日前,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2002年,在一次同学聚会时,已经离异的李某遇到了20多年不见的初中同学辛某,闲聊中得知辛某也是离婚后独自生活。当辛某提出二人共同生活时,李某没有表示反对。不久,李某就搬到了辛某所有的住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同居后的前两年,双方倒也相安无事,经济上除他们自己开销外,各自承担着原配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可随着双方子女先后上了中学,子女抚育的负担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开始紧张起来,孩子频频上门要钱、原配要求为孩子追加抚育费,他们同居的秘密也不断地被披露,同居时的温馨与宁静已被打破,双方常常借故争吵。到2005年6月,同居关系再也维持不下去了,二人决定散伙。但女方李某觉得吃亏,与人同居三年,不但什么也没得到,还花掉了同居时随身带去的1万多元钱。为此,李某要求男方辛某给点补偿。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辛某同意补偿1万元。但辛某当时手头没有钱,便出具了一个欠条。同居关系解除后,辛某一直未能给付这1万元补偿。为此,李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辛某支付补偿费。

在案件庭审中,双方也都承认这1万多元钱确实是在共同生活中花掉了,确实不存在谁欠谁钱的事。

法院认为,所谓的欠款实际为两人同居生活的共同消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同居3载分手?女方索要补偿费被驳”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995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