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人结婚登记是否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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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替人结婚登记是否是无效婚姻?
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的,结婚证登记的双方不是事实上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从形式上看,进行结婚登记行为的双方是夫妻关系,而实质上的夫妻是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双方。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该结婚或者协议离婚。登记成立的婚姻解除后,视共同居住的双方的生活状况来确定双方形成什么样法律关系。
假借他人名义领取结婚证不具备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不能判决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对于该种婚姻,法律上不予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在程序上特别规定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由结婚登记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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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包括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即使在民政机构登记结婚了,经查实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还会收回结婚证。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于是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隐瞒后结婚在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而存在上述情况但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也属于无效婚姻;反之,不存在上述情况只是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关系,虽然事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重婚罪的认定中,如果一方先后与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在法律的认定上先存在的为有效婚姻,后存在的为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
代替人结婚登记不是无效婚姻,在婚姻关系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姻有效,一种是婚姻无效,婚姻无效又包括四种法定情形,分别是存在重婚的行为,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结婚,故意隐瞒疾病而结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纪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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