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结婚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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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需要带上法定的材料。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双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应当讯问当事人的不明白之处,并作出解答。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程序,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就应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如果提出自己是婚姻是他人干涉而缔结的,应当提供证明,无法提供证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证属实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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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予登记】申请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自愿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以书面的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结婚证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双方之间如果要登记结婚,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结婚登记要求才能够进行登记,否则结婚登记机关将会不予进行通过结婚登记。如果双方对于当地的结婚登记机关所下达的不予结婚登记,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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