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患有不能结婚的病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吕霞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吕霞”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患有不能结婚的病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患有不能结婚的病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本文有9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一、患有不能结婚的病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患有不能结婚的病不是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不能作为对方提出离婚的理由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结婚登记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由此可见,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而且,知道自己的婚姻关系可以撤销以后,也应该在一年内提出,如果一年内没有提出撤销婚姻关系,就得依法解除婚姻关系,比如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患有不能结婚的病无效婚姻的规定是什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9478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