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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离婚损害赔偿是合理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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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状离婚损害赔偿是合理的要求吗?

是合理的要求的。离婚时必须有一方存在法定的应当给付损害赔偿的过错,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赔偿。法律规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另外,具体的损害赔偿金额是以当事人所在地区、当事人收入、具体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来决定的。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向对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行为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

重婚分为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事实上的婚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狭义上的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然而在这种情形中,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到底是指多长时间一起生活才能算是同居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3、实施家庭暴力

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不好管也管不好,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文化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经常故意地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则构成了犯罪。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一系列的条款进行约束,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收集证据和材料到当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处理了,这也是可以在答辩状中体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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