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期间离婚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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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转期间离婚条件有什么?
在军转期间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须征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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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上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又作出了详细规定,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转期间能离婚,离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一般有户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于军婚的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双方都是军人,离婚需要有团级以上单位的批准,由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其次一方是军人,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最后有一方是文职人员,离婚由被告户籍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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