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增加了离婚难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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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增加了离婚难度吗
《民法典》第1077条这样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今,如果想协议离婚,需要先经历一个30日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在第二个30日内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超过第二个30日,预登记失效,想离婚继续登记30日的冷静期。
这样算来,现在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最短需要31天,最长需要60天可以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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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31日-60日之间,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想离婚的话,需要重新申请离婚,重新经历30日的冷静期。
如果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无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这就是引起热议的民法典问题之一:离婚冷静期。
对于离婚冷静期,社会上有不用的声音。
一种声音说,离婚冷静期是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是法律的倒退,是社会的倒退。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不仅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冷静期明显限制了离婚自由。确实有少数夫妻会因为一时冲动离婚,但不能由大多数人为此买单。
还有一种声音说,经过半年多的检验,离婚冷静期确实避免了一些已离婚,根据民政局的数据,今年的离婚数据就比去年的减少了一半。
关于“离婚冷静期”,我们来看一下杭州专业婚姻律师李晓娟律师的看法:
每一对夫妻在走进民政局达成协议离婚之前,都经过了对于离婚、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多次协商,但凡有一项协商不成,都不能达成协议离婚。所以,大多数夫妻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都不会是一时冲动而为之。
我们不能否认离婚冷静期有其积极的一面,出发点是好的,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但,立法者没有考虑到大多数离婚是理性、冷静的。
对于很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家庭来讲,双方多在一起一秒就多煎熬一秒,而离婚是双方最大的解脱。离婚冷静期,无疑会激化矛盾、增加冲突。
所以,民法典出台以后,我一直在思考,有没有两全其美的办法,可以解决人们在离婚冷静期时代,也可以快速高效的离婚。
通过这八个月的时间,通过我办理的离婚案件,我发现,是可以的。
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离婚意见,又不想等一个月的冷静期,可以由一方起诉至法院,调解离婚。程序快一些的,在半个月之内可以离掉,既高效、调解书又有强制执行力。对想尽快离婚的当事人来讲,也不失为一个好的离婚办法。
离婚要谨慎,我也提醒现在的年轻人,结婚更要谨慎。
不要因为感情以外的任何原因去结婚,比如长辈催婚、比如想一起买房、比如意外怀孕……任何一个原因都不能成为你赶紧结婚的理由,结婚只能是因为感情,因为你想和那个人一起生活,因为你想和那个人共度一生。无论能否共度一生,最起码,你要有这个美好愿望。
最终,回到离婚的话题,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如果不能有一个好的婚姻的话,就给自己一个好的离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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