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被告起诉书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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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损害赔偿被告起诉书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1、离婚损害赔偿被告起诉书中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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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1、在重婚情形下
重婚行为主要会造成他方配偶精神上的痛苦。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至于物质上损害亦非不存在,比如,一方婚外性行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体受到伤害,由此产生的医药费。另外,为获得他方配偶不忠行为的证据而支出的费用亦应计算在内。
2、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下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犯的客体与重婚相同,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与后者造成的结果相类似。重婚造成的结果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再赘述。
3、在家庭暴力情形下
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至于精神上损害,同样应委之于法官依前文所列标准予以确定。
4、在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下
虐待家庭成员的损害后果与家庭暴力情形下的损害后果基本相同。
5、在遗弃情形下
物质损害主要包括扶养费、家庭生活费当中应由对方支付的部分。
公民若是在与他人结婚之后,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是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行为,那么在婚姻关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要求过错方,向自己支付损害赔偿金。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的直接物质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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