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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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多分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多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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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则有权请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以及一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恶习的,不影响财产分割。有上诉情形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这并不影响财产多分或者少分。总之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有多个,但基本原则是: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不论女方是否有“过错”),没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就按这个基本原则分割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财产如何分配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一般情况下会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
二、离婚夫妻财产怎么分?
离婚夫妻财产的分割如下:
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通过上述内容则可以知道,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进行平均分配,但是如果出现了对应的转移或者损坏又或者是变卖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是可以少分的,还有一种就是如果是过错方,也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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