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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期过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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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期过了怎么办?

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过了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所以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财产分割的意义是促使当事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以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诉讼时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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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进行分割,没有诉讼时效的要求。

2、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3、再次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二、起诉离婚分配财产有什么原则?

离婚诉讼财产分配时,法官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财产: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去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办理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对于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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