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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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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如何确定?

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一)、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二)、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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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婚赔偿条件是什么?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离婚协议书在当代的中国是非常的重要的,尤其是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必须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来进行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然了,在离婚协议书当中是可以决定一下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还有就是具体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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