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是否可以单方面给孩子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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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因为给孩子改名的问题产生矛盾,甚至需要诉至法院来解决问题,在实践中这类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有些女人离婚后再婚,想让小孩尽快融入重组家庭,于是想更改孩子姓名,让其随继父姓。
而女方的前夫,要么坚决反对给孩子改姓,要么以女方擅自修改小孩姓名为由拒付子女抚养费。
这些做法合理吗?关于离婚后给孩子改名的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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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不能单方面给未成年子女改名字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通常情况下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离婚后,如果需要变更子女姓名,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另一方擅自变更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如果当事人隐瞒离婚事实,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把孩子姓名改了,另一方要求恢复,双方又协商不成时,公安机关将予以恢复。
此外,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的规定,父亲或者母亲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不能以对方擅自给孩子改名为由,拒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是其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与子女姓名权的行使无关。
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所以,离婚后当对方擅自将孩子姓名改随继父或继母时,另一方可要求公安机关或诉请法院予以更正恢复,但不能因此拒付抚养费,这是两码事。
》》附:未成年人改名字手续
1、孩子以及父、母三人的居民户口薄正本原件。
2、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监护人书写“改名申请”内容:
父母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父母的婚姻状况(初婚、再婚)孩子基本情况(独子还是第几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在读学校,改名原因(不能以诸如算命等封建迷信为由)。
明确表明由_____变更为_____。
4、父、母双方要来派出所当面签字。
变更人是学龄前儿童的无需签字,除此以外都要签字(孩子无需来所,在申请书上签字即可)
备注:
1、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生父或者生母也须到派出所当面签字。
2、领养的情况,需持领养报批审批表复印件。
3、双胞胎变更姓名,申请中要注明是双胞胎。
4、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或有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该一式三份,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留存的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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