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将房子赠与给孩子后能否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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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后,不可以撤回赠与。若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或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赠与人就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孩子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相应的损失。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
夫妻离婚时,约定将共有房产赠与孩子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也属于一项诺成性的约定。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而且,夫妻将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行为,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它表面上体现了赠与的“无偿”特性,实际上往往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等紧密相连。综上可以认为,即便房子尚未过户到本案夫妻儿子名下,但这项赠与行为已经生效,不能撤销。
我国法律同时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该男子如果执意要更改房产的分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只要在订立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赠与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撤销,该男子应当无条件将房产过户给孩子。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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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如果将房子赠与给了孩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进行撤回了。首先房屋在进行赠予的时候是需要进行公证的,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的话,那么作为赠予人是不能够反悔,撤回赠与,否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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