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彭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彭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本文有42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有观点认为,房产登记在出资父母房子女的名下,就相当于想社会公示房产的所有权人仅仅是己方子女,申请登记的内容可以作为意思表示的呈现,这种情况下应该认定为出资父母方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李律师认为,这种观点与民法典关于婚后父母出资问题的立法本意相违背。和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倒是有点异曲同工。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通过对民法典体系的梳理,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而且,通过梳理民法典相关规定可见,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项的“但书”条款有且只有一个,即同条第三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在不考虑出资额的前提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不能简单视为房产为仅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出资款可视情况按夫妻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购房的处理原则认定。此外,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的情况,应视为对赠与合同的实际履行,认定房屋产权仅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裁决房产归父母出资一方的子女所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9005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