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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使个人财产不被用于偿还配偶的婚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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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使个人财产不被用于偿还配偶的婚前债务

首先确认,配偶婚前所欠的债务,是否真的只是婚前个人债务。如果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你也是要承担的。如果婚后没有财产,有可能会用你的婚前财产偿还。

若没有你签字同意或者事后追认,且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就是配偶的个人债务,你不需要承担。

但有一点,李晓娟律师需要提醒的是,货币属于同类物,如果你不想用婚前财产偿还配偶的个人债务,需要避免将婚前财产与其他金钱发生混同,李律师建议的是为婚前存款单独开一张卡,这张卡只存婚前存款,在婚后只进不出,就不会发生混同,也不会发生用自己婚前存款偿还配偶婚前债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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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

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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