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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私自把房屋赠与孩子的行为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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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观点:夫妻一方私自将房屋赠送给孩子,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当事人咨询:

2002年,我和老婆结婚,2003年生了我儿子。2011年我们一起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老婆名下。今年年我们开始分居。老婆自己签了赠与合同,把房子赠与给儿子。

这份赠与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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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李晓娟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本案中,您和您老婆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您老婆赠与房屋应取得您的同意。

你们婚后购买的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两人对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您老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您儿子,严重侵害了小明的产权权益。

因此,您老婆未经您同意擅自赠与房屋的行为应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约定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式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侵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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