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重病妻子丈夫不给医药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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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和婆家却拒绝支付医疗费,这样的故事并不是编的,而是实实在在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法律依据呢?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有疑问,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付医疗费怎么办?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就这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通过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拒付医疗费,患病一方起诉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不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法定情形,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如果一方患病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患病一方起诉要求分割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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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情况下,患病一方应该如何获得救济呢?
《民法典》第1042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支付医疗费,可以根据这两条规定,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或者起诉对方遗弃。需要注意的是,患病一方的真实诉求其实是,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用从而获得救济,那么,最好是依据第1059条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另一方承担对自己的扶养义务。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也是夫妻间的法定的义务。夫妻扶养义务的履行是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以一方需要扶养为条件的。只要是具备了前述的前提条件,扶养义务就产生了。扶养义务不以是否共同生活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为条件,而且,即便是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也并不影响夫妻间扶养义务的履行。
此外,法律明确禁止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如果夫妻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另一方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将会构成遗弃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在夫妻一方患有疾病的时候,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其不履行这种扶养义务的,患病一方有权诉讼要求另一方支付医疗费。另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患病一方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要求对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置。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体系设置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夫妻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都不需要通过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的方式来救济。当然,如果这种情况下,夫妻中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仍坚持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则应当起诉离婚,那么在离婚的同时就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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