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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根据哪些情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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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根据哪些情形制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制定裁量权基准: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立法目的、法律原则;

(二)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的地域差异性;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参公单位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三)管理事项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

(四)其他可能影响裁量权合理性的因素。

二、哪些情形会给予撤职和开除的处分?

对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务员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外国人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9.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10.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1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12.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13.擅自设置档案馆的;

14.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未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进行验收的,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鉴定未建立完整技术档案的。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它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准是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制度,一般在进行裁定时也会结合案件的大小进行处罚,如果对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的,那么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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