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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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遗弃家庭成员证据材料是:
1、被遗弃的家庭成员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诊断书等证明材料;
2、遗弃者拒绝抚养的相关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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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此造成的了后果等物证以及被遗弃人的陈述。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遗弃行为主要有哪些表现?
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遗弃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出现的,即应为而不为,致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
2、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行为人为遗弃子女而离家出走;
3、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例如不提供经济供给,不给予必要的照料等。
值得注意的是,遗弃是行为人的故意行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遗弃家庭成员,会给被害人造成身体精神上的痛苦,却仍然实施。至于其主观动机如何,不影响行为的构成。
《刑法》第183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由此可见,家庭成员被遗弃后,可以通过委托律师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收集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上面,最好通过当地社区办事处提供证明,或者找邻居拿到证人证言。这里要注意,只有遗弃行为非常恶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司法机构才会按照遗弃罪进行审理。而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完备就显得非常重要。
我国的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因为遗弃的行为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的层面上都是不被允许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及时的保护自己,此时我国的法律法规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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