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到期后可以延迟使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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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份证到期后可以延迟使用多久?
身份证到期后是不可以延迟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申领和补办换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申请人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没办证和遗失证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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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的《数码照相回执》(新办证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提供);
4.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派出所户政室打印)。
办理地址:申领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对于身份证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
第九条 公民被征集服现役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退出现役后,发还居民身份证或者再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第十一条 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二条 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
公安机关除对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被执行强制措施的人以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四条 公民在办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对于身份证到期的情况下,是需要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新身份证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来提交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办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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