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土生与邹荣仙离婚纠纷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贞华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9日09时02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贞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3)清民初字第273号 桂土生,男,195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 ,农民,住清流县里田乡深渡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范小青,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 邹荣仙,女,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本文有20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2003)清民初字第273号
桂土生,男,1958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 ,农民,住清流县里田乡深渡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范小青,清流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
邹荣仙,女,1961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清流县里田乡深渡村二组。
原告桂土生与被告邹荣仙因一案,原告请求与被告。经本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告桂土生与被告邹荣仙离婚;
二、婚生子桂庆丰由原告,抚养费、教育费由原告负担;养女桂云燕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 5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人民币350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肖宝玉
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修玉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桂土生与邹荣仙离婚纠纷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87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