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家暴的刑法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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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未成年人家暴的刑法是怎么样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中规定: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犯虐待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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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家暴是否构成虐待罪,主要看家暴行为是否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并且还需要看情节是否属于恶劣,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手段凶狠残忍、动机卑鄙,虐待时间长,或者虐待老人、孩子、重病患者等,或者因家暴行为激起民愤的。
这里值得一说的是家暴的主体和对象必须是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的成员,并且家暴不一定是暴力行为,侮辱、咒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强迫超体力劳动和限制人身自由都属于是家暴。
二、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家暴就属于当事人对自己的家庭成员进行实施殴打或者是精神的折磨,这种情形只要认定为家暴并让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失,那么就会被判有期徒刑,一般轻者处二年以下,而对于严重者是可以高达七年的有期徒刑,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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