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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家庭暴力首先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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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家庭暴力首先要怎么处理?

发生家庭暴力首先要及时报警和就诊,报警记录和病历都是将来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其次,可以向当地居委会、妇联、亲友求助。根据施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居委会、妇联、派出所均有义务保护受害者。一旦报警,派出所必须出警并进行调查。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下保护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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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起诉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二、申请人身保护措施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受害人(特殊情况可由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

3、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在当代的社会,家庭暴力的存在是非常可怕的,而且如果已经发生了家庭暴力,那么对于受到伤害的人来说,一定要注重及时的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且还应当向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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