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家暴离婚要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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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因家暴离婚要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亲朋好友以及邻居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但是要注意《民事诉讼法》72条中有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此外,原则上还是应当出庭作证,但也不是绝对的。从民诉法73条的规定中了解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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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医院的诊断证明,受到家庭暴力而受伤到医院治疗的,一定要保存好诊断证明以及病历资料。
3、在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有条件的话,可以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而相应机构在对家暴事件作出处理之后,制作的书面材料日后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提交。
4、遭受家暴后,最好及时报警,派出所会有出警记录,而且会做询问笔录,详细记录事情的时间,起因和经过等。这些笔录、记录,其实日后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相对而言这样的证据,证明力是比较低的,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加以佐证。
5、视听资料。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施暴过程的录像等等。
6、书面证据。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双方的聊天记录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二、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吗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而家暴属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所以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和证明家暴的证据种类。在夫妻关系中,受到家暴的一方不要逆来顺受,要积极反抗。如果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不妨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一定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证据。而在离婚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家暴的一方做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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