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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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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探视权如何规定?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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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

概括起来探望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性探视,二是逗留性探视。

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夫妻二人离婚后,孩子被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会拥有探视权,定期可以探视孩子。对于探视权时间规定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有些人就想要知道探视权仅限白天吗,包括过夜吗?

一般不包括过夜。只有探视权没有监护权,所以不能单独带孩子回家。当然也要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你的探视给孩子心理带来不良的影响,她有权申请让你停止探视。

在家暴离婚案件当中,由于家暴一方属于离婚的过错方,所以在探视权的判定方面法院会更加偏向于受害方。除此之外,法院还会考虑到家暴一方对于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在判决时也会综合更方面的条件来做出合理的、有利于子女成长健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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