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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属于婚前还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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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余国付”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彩礼属于婚前还是共同财产? 婚前给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当视为婚前财产。 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本文有54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彩礼属于婚前还是共同财产?

婚前给的彩礼宜认定为赠与,因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前,应当视为婚前财产。

出现下列情形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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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因2、3项原因请求返还彩礼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女方可以拒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赘述。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话,根据中国的民间传统习俗一般是需要给付彩礼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彩礼的给付往往是需要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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