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就事实婚姻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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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就事实婚姻协议吗?
可以就事实婚姻协议。,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就出现了界限:94年前未领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属于事实婚姻,94年后就不属于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
因此,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夫妻和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一样,是可以协议离婚的;而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同居男女,不需协议离婚,直接分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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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实婚姻的形式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二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针对这两种情况,对已经形成的事实婚姻要有限制、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因此,关于事实婚姻能否自行解除,要分别三种情况认定:
1、凡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虽未办结婚登记,但长期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形成一种现实的、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则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不得自行解除,亦不允许同时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妥善处理的条件下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予受理,并做调解和好工作,经调解和好的,则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若调解无效,则登记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则应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按离婚诉讼程序解决。按此种方式处理的事实婚姻,原则上只针对颁行之前的事实婚姻。
2、凡是男女双方或一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或同居生活时间不长的,则认定为非法同居,其婚姻关系无效。这种无效是自始无效,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有关部门亦可强制其解除。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事实关系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通常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是如果是在现在存在着事实婚姻,我们国家是不承认的,这也就意味着双方之间如果关于事实关系方面问题产生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但是不能够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方式来完成离婚手续办理。但在以前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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