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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结婚不如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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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已经正式生效,《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按照《民法典》中的法律法规执行。

不是的,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民法典》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探讨同居关系的界定问题,就必然会涉及到与之有关的事实婚姻问题。同居关系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称作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共同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其为夫妻关系的结合。与今天的同居关系不同,事实婚姻是婚姻关系的一种,除了没有经过法定程序领取结婚证以外,跟合法婚姻一样满足结婚法定条件,当时的婚姻法是支持其存在的。

至《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事实婚姻就不再受法律法规的承认,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更明确指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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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出现的同居关系就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在处理时应当一并处理。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同居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一种关系,一旦起了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很难得到救助。所以建议您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结合,方能避免因此产生的纠纷。至于该如何认定同居关系,就需要从实际情况分析,看未婚男女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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