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心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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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关心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的财产分割,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相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非法同居财产分割的有关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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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典》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需要明确的是,在非法同居期间双方并不构成法定的夫妻关系和婚姻状态,目前法律上也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说法,双方可以根据协商或者起诉的原则来进行合法的处理,但需要根据实际来提交合法的证据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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