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夫妻离婚后,农村的共同承包经营土地应如何分割?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案情简介 1998年9月,王某(男)向村委会承包种植50亩橡胶。同年10月,王某家庭成员签订投资种植协议,约定四兄弟及父母每人一份。1999年王某与田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王某承包地中,种......本文有53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案情简介

1998年9月,王某(男)向村委会承包种植50亩橡胶。同年10月,王某家庭成员签订投资种植协议,约定四兄弟及父母每人一份。1999年王某与田某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王某承包地中,种植橡胶树330株。2003年王某起诉称,双方现感情不合,要求离婚,橡胶树归自己所有,可以给对方折价款。田某同意离婚。

办案思路及心得

一般而言,同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如果其户籍关系没有发生改变,各自在其原住所地取得的土地承包权也未发生改变,其在原住地所取得的土地承包权可以确定为婚前财产;夫妻一方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双方结婚后未改变户籍关系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一方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不变,其土地承包权也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不需进行分割。但该土地上的收益若属于双方婚后投入的,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离婚诉讼中一方申请对夫妻共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

上面的案例中,王某婚前取得土地承包权,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双方共同投入种植的橡胶树330株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法院采取折价的方式,判决王某给付田某橡胶树折价款3万元,维护了田某的利益。

裁判结果

准予双方离婚;王某给付田某165株橡胶树折价款3万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后,农村的共同承包经营土地应如何分割?”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7967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