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被告促使原告撤诉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太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09时14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太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某,男,1953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某某路某某号。被告:叶某某,女,1963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某某路某某号。委托代理人:周兴芳,福建名仕律......本文有26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基本案情
原告:林某某,男,1953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某某路某某号。被告:叶某某,女,1963年某月某日出生,住福州市仓山区某某路某某号。委托代理人:周兴芳,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5月22日在福州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未生子女。由于双方草率结婚,婚后又没有同居生活,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被告辩称,原被告是自由恋爱认识的,双方有很深的感情,只是因为一点小事导致双方不和,故不同意离婚。于是,被告委托律师处理,提交了没有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办案思路及心得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本律师收集相关证据,举证要求分割原告所有财产,促使原告撤销案件。
裁判结果
2014年7月,原告以经人劝和夫妻关系好转为由向法院要求撤诉。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原告承担。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离婚纠纷被告促使原告撤诉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7960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