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彭秀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第一章 婚约聘礼 规则1 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本文有49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第一章 婚约聘礼
规则1 给付与接受聘金以成就婚姻为前提条件,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
第二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抚养
规则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以人工授精方式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何种情形可以追加被执行人
第三章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规则3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物质奖励,具有特定人身性的,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规则4 夫妻双方以各自所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登记注册公司,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名下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
规则5 婚姻当事人以离婚为前提对财产的处理,因婚姻关系未解除,已变更权利人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第四章 夫妻共同债务
规则6 主张夫或妻一方的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事人,负有证明该项债务确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第五章 被抚养人
规则7 “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既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的人,也包括应当由死者抚养,但因为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第六章 事实婚姻关系配偶的继承权
规则8 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第七章 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继承权
规则9 一方同意人工授精后又反悔,该受孕子女无论与夫妻双方或一方有无血缘关系,都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
第八章 遗产的处理
规则10 被继承人与妻(夫)再婚后共同生活,妻(夫)没有收入来源,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
规则11 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第九章 遗嘱执行人
规则12 遗嘱执行人在遗嘱人没有明确其执行遗嘱所得报酬的情况下,与继承人就执行遗嘱相关事项自愿签订代理协议并收取遗嘱执行费,应认定该代理协议有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婚姻家庭卷)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7959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