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婚外恋保证金 不当得利被判退还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牛明福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牛明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婚外恋保证金 不当得利被判退还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外恋保证金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周舟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被告夏菊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予以追缴......本文有49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婚外恋保证金 不当得利被判退还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外恋保证金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周舟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 被告夏菊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00元予以追缴,收归国家所有。

2007年1月,原告周舟与被告夏菊在江西省丰城市洛市镇西口煤矿工作时相识,不久两人产生了婚外情。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双方约定先各自离婚,但被告夏菊担心原告不遵守诺言,便提出由原告周舟支付保证金300000元。原告周舟依约于2007年12月6日和2008年2月17日两次共计给付被告300000元,加上此前借给被告的10000元,共计310000元。后原告周舟见被告夏菊迟迟未离婚,便要求被告夏菊返还上述款项。被告在原告的催讨下,于2008年3月18日归还了180000元,尚欠130000元至今未还。为此,原告周舟具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夏菊归还余款1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为了达到结合的目的,约定双方各自离婚,并由原告给付被告离婚保证金300000元,原、被告此举有悖于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其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取得的130000元财产属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收归国家所有。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不当得利于法不符,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婚外恋保证金 不当得利被判退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423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