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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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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

问:本人和一女孩从2003年开始同居做生意至今,但是她没有出资,现育有一女今年5岁.4月初,她和一网友出走。现本人决定与她解除关系,本人现有住房一套,{房产名字本人属于未婚}经营2个门面。请问该如何解除同居关系及财产分割本人认识她之前资产约10万,没有公正.现资产约50万。

律师回复

答:第一,同居关系,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关系。所以,如果不愿意同居了,就只剩下道德上的事情了;更所以,才会有我们的第二点和第三点。

第二,根据我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你的房子,仍旧是你的房子。属于第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婚前财产。你想啊,连婚姻关系都没有,当然是适用这条了。

然后,关于你们经营的财产。首先,如果有证据的话,要将那十万给抛出掉,开始算50万-10万的财产分割。因为你们的关系不算是夫妻关系,所以根本不适用婚姻法里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其他的也没有规定的。所以,你们只能算作是合伙关系,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是合伙,按照约定,或者没有约定按照出资比例等其他方法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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