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调查取证”案的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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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调查取证”案的调查取证
上海一家以“调查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收归私有等”为主要服务范围的“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在今年1月被依法查封,“侦探”们却又改头换面重施故伎。记者近日参与了有关部门对一个“婚姻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从中看到,婚姻调查服务取证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而有关法律、制度却相应缺失。 专家指出,正因为这个矛盾的存在,才让所谓的“私家侦探”大行其道,“前仆后继”。“私家侦探”带来的噩梦
3月14日,江苏无锡一名沈姓中年妇女来到上海,向记者哭诉了“私家侦探”给她带来的噩梦:
沈女士丈夫有外遇,要跟她离婚。为了争取伤害赔偿权,沈女士被电视上“‘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上海分部”广告吸引了。2004年12月底,她特地来到上海委托这家企业为自己进行婚姻调查取证。但这家企业不久后被查封。到了2005年1月,沈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原来“私家侦探”们换了家公司。沈女士不放心,问:“那家公司是非法的,现在的公司怎么样”对方告诉她,他们是“上海第一家合法的、获得调查权的企业”。
1月12日,这家自称“上海邦特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驱车来到无锡,与沈女士见面。他们告诉沈女士:“婚姻调查取证这种小案子,一做就成。”并对她信誓旦旦:“一定要把你从火坑里救出来。”这句话打动了她,于是沈女士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委托这家公司为她提供合法的取证服务,委托事项为“调查,婚外情取证”。委托费是2.3万元,沈女士先交了1.2万元。收了钱,“私家侦探”们开始工作。但第二天沈女士拨打其中一人的手机时,发现他们已经返回上海。沈女士很不解,对方辩解说:“你老公下班后,我们就没有跟踪了,因为地形不熟悉。”还很不耐烦地说:“我们有我们的工作方法,你不要多问。”
沈女士很着急,她下了岗,靠打工维持生活,每月仅数百元收入,委托费全是借来的。她每天都给这家公司打电话,对方总在敷衍。春节过后,沈女士接到一个名叫周玲的女子的电话,称调查取证的事全由她负责了,要沈女士再交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沈女士说:“我已经交了一万二了啊!”周玲答道:“前面交的钱归前面,我不管。”沈女士要求退钱,对方拒绝了,理由是他们已经开始工作。沈女士再三哀求,周玲说:“看你可怜,再交2000元,我就去做,给你一个结果。”
3月9日,周玲来到无锡。沈女士回忆说,周玲态度很凶,收了2000元,称没带收据,只打了一张收条。她还说,她公司“后台”很硬,“关系一直通到中央”,并说她的车是“新闻采访车”,哪里都可以去,车上有“遥控监视器”。周玲告诉沈女士,这次“调查”就看运气好不好了,运气好就有结果。
周玲“调查”了3天,没调查出什么结果来,回上海了。沈女士只能不断地打电话催促,对方或者继续敷衍,或者干脆不接电话。她逐渐绝望了:“证据”拿不到,借的钱要不回来,离婚官司一天天临近……她甚至想到了跳楼。“私家侦探”现出原形
3月14日下午,记者陪同沈女士来到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检查支队报案。通过上海市工商局的网上查询系统检索发现,“上海邦特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其实是一家注册地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企业,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并没有“调查”二字。
记者随3名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设在上海白渡路上一套民居中的“上海邦特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里电话响个不停,业务繁忙。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记者翻看了一下收据,委托取证的收费还真不少。公司张姓“老总”承认,公司从2003年10月26日开始经营,“发票从来没领过,税也没交过。账只是随便做做。”工商人员问其公司的经营项目,他支支吾吾:“我公司做些什么,一下子说不清楚,有些是朋友托过来的,比如有人碰到什么难题,我们去帮他沟通一下。”“在我们这里做的人是没有底薪的,操作的人拿40%,60%给公司。”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干预下,当天下午,沈女士拿到了“邦特公司”退还的1.4万元。她双手颤抖着把钱装进手提袋里,随即痛哭起来:“我真没想到还能拿回这笔钱……这笔钱就是我的命。”
工商部门表示,像上海邦特公司之类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已涉嫌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从事这些业务所必须使用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司法机关行使。该由谁来取证
“我非常理解受害妇女为争取自己利益,千方百计收集丈夫婚外恋证据的心情和做法。她们为什么不去寻找法律的保护,而相信这类公司,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无法保护她们。法律规定‘谁提出、谁举证’,没有证据就什么利益也争取不到。”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徐安琪说,“那些名为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实为‘私家侦探’的公司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而公安部明令禁止‘私家侦探’也使这类公司转入地下,
让不少人反而深受其害。即使不是骗钱,也发生过诸如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用获取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现象。”
徐安琪说,由于基层单位已退出个人私生活领域,社会应为婚姻不如意或受害妇女提供其它的渠道,比如社区的心理、法律咨询和指导等,使那些有难处的妇女在婚姻发生危机时,有宣泄、倾诉的场所并获得实际指导和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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