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东源县出台 非婚生子女入户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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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东源县出台 非婚生子女入户变容易
参与同一组审议的人大代表、东源县公安局局长赖昌彬认真记录下了代表们反映的问题。昨日,赖昌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映问题的几位代表来自不同的乡镇,这说明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而且,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依此推论,非婚子女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
前日,东源县公安局出台新规,该县境内的非婚生子女将可凭有关材料证明申请入户。这个规定出台,是参加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几位代表在会上提出“非婚生子女入户难”问题后24小时内诞生的。
23日下午,欧恒珍、叶东祥等几位代表参加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反映当地存在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难的问题。这几位代表反映,由于当地很多小伙子在珠三角打工时结识了外地女子,在未结婚的情况下同居生下小孩后,由于种种原因,外地女子并未与当地的小伙子办理结婚手续,而是选择留下子女后离开了当地,最终使这些非婚生子女在当地派出所很难甚至办理不了入户手续。
参与同一组审议的人大代表、东源县公安局局长赖昌彬认真记录下了代表们反映的问题。昨日,赖昌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反映问题的几位代表来自不同的乡镇,这说明这个问题具有普遍性。而且,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已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依此推论,非婚子女的户口等手续也有权登记。
分组审议结束后,赖昌彬立即召开东源县公安局领导班子会议,对代表反映的问题经过进一步落实后,经过研究讨论,很快就制定出了一个方便群众办证的措施,并形成东公眼2007演10号文件《关于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的通知》,于前日下发到该县各派出所。
通知称,为方便群众办理入户、户口迁移等有关户政业务,加强和规范户政资料报送、审批等程序,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和警务规范化建设有关规定,结合东源县公安局的实际情况,出台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的有关事项:一、各派出所对群众办理户口资料必须每周五统一派员送县公安局审批,不能另外收取群众任何费用,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二、对非婚生子女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材料的,要予以办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或拒绝。对有父无母的非婚生子女,须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并有两个以上民警签名后统一由县公安局审批入户;三、对虚构材料办理户口入户者,依法从严处理。最后,通知注明从即日起执行,各派出所要将通知张贴于办证窗口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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