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分割公证问题咨询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长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婚后房产分割公证问题咨询 所谓“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侵害财产上吃亏”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它只是一种不懂得婚姻自由真正含义的谬传。这种误解使一些妇女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本文有61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婚后房产分割公证问题咨询
所谓“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侵害财产上吃亏”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它只是一种不懂得婚姻自由真正含义的谬传。这种误解使一些妇女出于经济上的考虑而放弃离婚的想法,继续忍受死亡婚姻的痛苦,也使一些妇女为了能离婚,自愿接受男方的一些不合理条件,在财产上做出没有必要的让步。
法律咨询:姐姐男朋友要我家拿五十万元出来买房子才肯结婚。、就因为我家比他家稍微富裕那么一点点,女方家连一百万都没有, 女方家凭什么就要拿那么多的钱出来结婚用
而他家一共只出十几万元。 结婚彩礼钱等等0元。 追姐的男的每年都有好几个, 就算你们说每一个夸她长得漂亮的人都是骗她的, 她也不可能是容貌丑陋的类型。 总之,姐的条件并不是很差。
假如结婚后男方提出离婚,那房子不就要分他一半,几十万就白白送给他 那实在太不公平了!!
如果婚后做一个财产公证, 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对房屋的共有份额。
男方要求房产证上写他和姐的名字,
那房子他是不是就占了一半的产权
需要详细回答。 具体的手续和流程是
律师解答:婚前,女方出首付购买房子,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不需要再做公证了。。。
男方如果要求加名字,也出资了,那就在房产证上写明双方的出资比例,这样就按份共有了。。。离婚后,按双方出资比例分割房产。。。也不需要再做公证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家庭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婚后房产分割公证问题咨询”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373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