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与他人同居者的处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孝俊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时53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孝俊”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山东:对与他人同居者的处理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婚姻外与他人有相对固定住所长期生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虽不以夫妻名义......本文有27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山东:对与他人同居者的处理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婚姻外与他人有相对固定住所长期生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有配偶者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虽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以某种公开形式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秘密地共同生活。现实中的“美情人”、“包****”便是典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当依照《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规定:1、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因一方与他人同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3、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者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姘居,屡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山东:对与他人同居者的处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363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