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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亏本丈夫不辞而别 分居三年妻子上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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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生意亏本,欠下外债丈夫不辞而别的案件,经法院传票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准予韩某(女)与被告唐某离婚的一审判决。

原、被告自由恋爱,于1991年正月初八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到大鲸港镇人民政府登记,同年10月19日生育一女潘莹,婚后两人感情尚可,但从1996年至2006年间被告经营服装生意亏了本,欠下外债,2006年4月,被告不辞而别,三年多来音信全无。韩某认为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于2010年3月10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唐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被告现下落不明,久出不归,且夫妻已三年多,原告坚决要求离婚 ,应认定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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