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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个月闹离婚 丈夫持斧砍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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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持斧杀妻的刑事案件,判决人王某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37岁,黑龙江人)与妻子张某(40岁)在婚恋网站相识,不久便,张某对婚后生活一直不满意。2010年4月21日,婚后刚满一个月时,张某再次来到北京市昌平区王某的暂住地中与王某讨论,王某不愿离婚就趁张某不备持斧对其头部击打,欲将张某杀死。后被告人王某见张某倒地不起,于是拨打“110”报警投案。经法医鉴定,张某本次损伤已构成重伤,伤残程度九级。

开庭时,当问及王某为何要杀害妻子,王某说:“我想刚拿到不到一个月,她就提出跟我离婚,我心里确实承受不了。”

昌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鉴于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且系,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又因王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人张某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王某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昌平区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二十三万余元。

宣判后,王某对判决没有意见,并表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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