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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离婚伪造借条 结果自酿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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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案情简介】

阿娟称在公司里作销售,建国是个老板,原系自己的客户。俩人一见倾心,因双方都有家庭,当时35岁的阿娟与43岁的建国成了情人,保持了16年的关系。2007年,48岁的阿娟准备与丈夫,为了让丈夫少分财产,与建国约定,捏造借款事实,由阿娟出具数张假借条共计81.5万元给建国。万事具备,2007年6月,建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娟与丈夫共同归还关系存续81.5万元,其中也包含本案诉争的20万元。法庭上阿娟言之凿凿,爽快地承认确实向建国借款81.5万元,用于家庭购房及孩子出国留学。阿娟丈夫却急得双脚跳,表示家庭经济能力不错,根本无需向他人借款。法院慎重起见,对建国和阿娟作了测谎。但俩人多年来早有默契,竟然通过了测谎。由于本案的20万元尚未到还款期,法院判决阿娟与丈夫归还借款61.5万元。阿娟与建国也先后与配偶离了婚。阿娟本以为这下俩人可以自由地在一起,孰料建国邂逅了一名比自己小20余岁的女子,并迅速与之。阿娟向建国哭闹,又被小妻子发现,便逼着建国向法院起诉,追讨这20万元。

法庭上,建国不多话,任由阿娟诉说,只待阿娟发泄完毕,淡淡说一句:“没有这样的事”。

【裁判要点】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娟亲笔出具了借条给建国,且在2007年的诉讼中全面承认借款属实,有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载明确认。现阿娟推翻该陈述,建国并不认可,阿娟亦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法院难以采信。只能奉劝阿娟,再莫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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