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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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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孙女士诉倪先生一案,经法院,原告撤回了。此案是海淀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在校大学生离婚案。
原告孙女士诉称,其与被告倪先生在高中时开始恋爱,2005年2月登记。婚后被告倪先生一返前的态度,多次对其侮辱打骂,同时由于被告倪先生系首都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长期居住于学校学生宿舍,双方未实际生活在一起,现原告孙女士已怀孕五个月。原告孙女士认为,其与被告已没有共同语言,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倪先生在审理过程中表示,其与原告刚刚结婚,感情尚未破裂,现女方已怀孕在身,希望与原告重归于好,同时,已导致其三个月不能回校上课,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继续完成学业。
鉴于此案身份特殊,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请求,首先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告知双方当事人要珍惜感情,考虑未出生的孩子,慎重对待婚姻问题。经承办法官的努力,原告孙女士最终同意给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撤回了起诉,被告倪先生也表示会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并尽快回学校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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