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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脑瘫母亲出走不闻不问 丈夫愤而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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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原双方对感情确已破裂事实没有异议,但在婚生儿子问题由谁负担矛盾很大,最后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倪伟与被告崔香杰离婚;婚生子由原告,被告崔香杰每月给付抚养费250元,自2009年9月起至独立生活时止。

2005年5月底,原告倪伟经人介绍与被告崔香杰相识、恋爱,2006年5月结婚,2007年3月生育一子,谁想儿子出生后即患脑瘫痪、视角障碍、运动残疾等多种疾病,花去大量医疗费,使本来就不宽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间争吵不断,一气之下崔香杰外出打工,再不管生病儿子的事情。原告认为妻子不尽义务,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至法院要求与妻子离婚,并要求判令儿子归其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60000元、医疗费70000元,合计13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合法,应受法律保护。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表示同意,故应支持原告离婚的请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儿子抚养费60000元,因被告仅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经济收入状况,鉴于原被告之子患有多种疾病,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院酌定被告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250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儿子生病的医疗费用70000元,因其对此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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