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婚姻法律知识 > 正文

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思海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思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案件简述: 如果想分割该套房子,必须先进行确认该房子是共同财产的确认之诉,然后再申请公证机关或司法机关撤销赠与公证后才能提起之诉。 [案情简介] 韦 诉称:2002年3月28日,韦 与陈 登......本文有107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案件简述: 如果想分割该套房子,必须先进行确认该房子是共同财产的确认之诉,然后再申请公证机关或司法机关撤销赠与公证后才能提起之诉。

[案情简介]

韦 诉称:2002年3月28日,韦 与陈 登记,生育有一女儿。在共同生活中,陈 性格暴躁多疑,常无故打骂韦 。2007年5月28日,在陈 的威胁下,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韦 被迫在陈 早已打印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时,韦 没有分到任何。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房产A和房产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房产A由陈 非法赠与陈小 ;房产B也是陈 以陈小 的名义办理,陈小 当时还在上学,不可能有经济能力购房。陈 欺诈、胁迫韦 签订,对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应予撤销。韦 请求判令:1、撤销离婚协议书;2、依法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房产A和房产B。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所争议的离婚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并在留存,根据一般习惯,应当推定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韦 以 被欺诈、胁迫 为由主张撤销离婚协议书,应提供证据证明其 被欺诈、胁迫 ,但其证据不足,不予支持。韦 主张平均分割的房产A和房产B,此二处房产登记在陈小 名下。根据我国《》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陈小 系本案争议财产的产权人。在争议不动产被确认为甲、陈 共同财产之前,韦 直接主张分割该争议不动产,程序上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予支持。根据《通则》第5条及《》第64条的规定,法院当庭判决驳回韦 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案件评析]

一、离婚后,一方发现离婚时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或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双方自愿离婚并且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先是按离婚协议拿到了巨额财产,后为了多分财产又想去否定这个协议的效力,这其实是一种出尔反尔反悔行为,违背了民法学的禁止反悔原则,也违背了民事行为中最主要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不动产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本案争议的两处房产,其登记的人均为,而非原告或者。对于房产A,系被告把经公证合法地赠与给了第三人。在程序上,如果原告想分割该套房子,必须先进行确认该房子是共同财产的确认之诉,然后再申请公证机关或司法机关撤销赠与公证后才能提起财产分割之诉。原告直接提出分割第三人的房产在程序上是错误的。对于房产B,原告如认为自己或被告有出资,那也是一种债的关系,应当在返还的诉讼中解决,而不能直接提起不动产的分割之诉。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news/290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