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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出钱为儿子买房 儿子离婚房子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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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是否会转化为

【案情简介】

谢某在婚前通过银行按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的首付款是由他多年的积蓄和父母资助来支付的,其余的是按月还款,他的妻子并未出一分钱支付房款,而且在后岳父、岳母也搬进了新居,共同居住了3年多,目前,他与妻子的感情破裂,女方提出,而且5年前谢某的父母在另一处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当时上是谢某的名字,实际上一直是两位老人长期居住。离婚时,女方提出该套房子也应该分割。究竟这两套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家评析】

本案例涉及到的是婚前财产是否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以上案例的情况,如果谢某和他的妻子对上述两处房屋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两位老人现在住的房屋为谢某的,它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而谢某与妻子为筹备结婚所买的住房,如果谢某有证据证明是他的个人财产,它同样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如果谢某没有证据证明是他的个人财产,通常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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