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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岁少妇起诉离婚 称结婚是22年前被夫强奸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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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高仲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0月19日,38岁的少妇郁杏花(化名)向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53岁的丈夫单克桂(化名),理由之一是她16岁时遭单克桂强奸后被迫与其。日前,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本文有37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0月19日,38岁的少妇郁杏花(化名)向江苏省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53岁的丈夫单克桂(化名),理由之一是她16岁时遭单克桂强奸后被迫与其。日前,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郁杏花在向法院递交的中称,原告在16岁时遭邻村的单克桂强奸,原告父母当时担心隐私暴露后名份难听,就违心将原告许配给比原告长15岁的单克桂。同居后,双方毫无感情,经常吵架,原告稍有不顺从就遭毒打。2001年3月,原告遭被告毒打后不敢回家,同年4月。因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原告又没有拿出充分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求。之后,原告一气之下远去他乡在外打工至今,与被告已达6年之久。

原告郁杏花认为,原告当初遭单克桂强奸后迫于社会名声,委屈与被告成婚,婚后又常遭被告毒打,双方一直没有建立感情,并且实际分居已达6年之久,符合《婚姻法》的了。因此,请求法院判准离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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