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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有证据的可否重新要求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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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半年前我和丈夫的关系发生严重恶化,现在我已经向法院了。在我起诉前,我怀疑丈夫把我们的一些转移了,但我现在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请问,如果以后我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我丈夫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还可以重新要求分割是否受的限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规定:“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因此,你在离婚后如果有明确的证据证明离婚时男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了,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你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效为2年,从你发现男方转移财产的次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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