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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成起杀心 女子火烧丈夫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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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986年出生的李某与比其年长7岁的张某各自带着上一段婚姻留下的孩子重组了家庭。可婚后不久,二人就因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婚后长期不和。一日,二人再一次因不成发......本文有62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1986年出生的李某与比其年长7岁的张某各自带着上一段婚姻留下的孩子重组了家庭。可婚后不久,二人就因子女的抚养教育和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导致婚后长期不和。一日,二人再一次因不成发生争吵,因愤怒而失去理智的李某竟将汽油泼在自己与丈夫的身上,欲与其同归于尽。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因而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人李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被告人李某的前夫在工厂做工时不幸被机器砸死,2005年,年轻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样带着一个小孩的张某,相处不久便组成了新的家庭。可婚后生活并不如人意,两人常因各种琐事发生争吵,感情一直不好,从06年起双方就因离婚问题争执不断,闹的身心俱乏,疲惫不堪。2010年8月2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和其母亲、张某一同来到了睢宁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因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达不成协议,婚依然没有离成。被告人李某因此气愤到了极点,产生了与张某同归于尽的想法。当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李某乘坐出租车到睢宁县城红旗桥张保苏经营的加油站,购买2.5升的汽油一桶后,携带汽油、打火机到了红旗桥南张某亲戚经营的花圈店,见张某在门市门前,被告人李某立即下车,边跑向张某边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并将剩下的汽油泼洒到张某身上,抓住张某的衣领,用打火机点燃自己身上的汽油,后张某将被告人李某按到在地,将其身上的火扑灭。围观群众见状急忙拨打电话报警,后被告人李某被闻讯而来的民警带走。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欲以放火方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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