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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接受赠与 离婚应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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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刘伟与黄英,儿子由刘伟,黄英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刘伟接受赠与所得的房子由两人平分,黄英给孩子买的保险归刘伟所有,刘伟给付黄英保险折价款2000余元

基本案情

刘伟与妻子黄英感情不和,两人曾在法院三次,均以撤诉或判决不准离婚结案。

如今,刘伟又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儿子由他抚养,黄英每月给付抚养费,黄英给儿子购买的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归他所有。

另外,刘伟还提出,在他名下有一套房是他人赠与他的,不能按处理。

黄英认为,如果离婚,给儿子上的保险两人应该分割。

宣武法院经审理,判决刘伟与黄英离婚,儿子由刘伟抚养,黄英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刘伟接受赠与所得的房子由两人平分,黄英给孩子买的保险归刘伟所有,刘伟给付黄英保险折价款2000余元。

法官析案

李晶法官:刘伟与黄英多次起诉离婚,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没有维系的可能,应准许两人离婚。

刘伟名下的一套房子是他接受赠与所得,刘伟接受赠与是在他与黄英夫妻关系存续,并且赠与书中并未确定只归刘伟一方所有,所以这套房应属夫妻财产平均分配。

离婚后双方所生之子由刘伟抚育为宜,黄英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投保的少儿终身平安保险,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保险的受益人是两人的儿子,所以该保险应由儿子的抚养人所有,抚养人给付另一方保险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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