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检察官”被诉离婚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高先颖”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案情简介】 张先生,现年32岁,大学毕业后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却称自己是在某检察院工作,早出晚归假装上班。 2004年12月底,经介绍,其与80后女孩李女士相识,并迅速建立起恋爱关系。......本文有31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案情简介】
张先生,现年32岁,大学毕业后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却称自己是在某检察院工作,早出晚归假装上班。
2004年12月底,经介绍,其与80后女孩李女士相识,并迅速建立起恋爱关系。恋爱过程中,张先生始终隐瞒真相,还谎称自己在某地拥有一套120平米的住宅。
2006年3月,张先生与李女士登记。二人婚后一直居住在李女士家中,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张先生仍然早出晚归,慌称上班,其实是去图书馆复习考研。
2009年3月,李女士在整理东西时发现了张先生为“住宅”所伪造的。追问之下,得知自己被欺骗了4年的事实。为此,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张先生诉至密云法院要求与其。
【法院处理】
在法庭的主持下,李女士和张先生,双方的女儿由李女士,由张先生负担。
【法律界提示】
婚姻应该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之上,以欺骗手段建立的不可能维持长久。《》没有规定这类婚姻关系应如何处理,从婚姻法的基本原理来看,一方以欺骗手段干预了受欺骗一方的自由意志,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受欺骗一方诉请离婚,法院应准予。法律界提示,适婚男女在选择配偶时要注意考察对方的实际情况,在相互了解的前提下建立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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